有些人故意骗钱,借钱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此时,债权人应如何收回债务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在生活中应该都遇到过,今天上海讨债公司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
事实上,债务人借款后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讨债。
途径一: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托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的财产.父母.关系密切的成年人或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者欠税.代理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和其他应付费用。
途径二:
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债务。
在起诉时,应当持有借据和其他证据,以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由于债务人的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在审理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的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民间借贷,即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1、约定同一贷款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时效。
2、同意一次性还款。约定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借款人在贷款人首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自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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